上海待了差不多二十来天,还是没有找到工作。和驿站里的高手交流,我也慢慢明白,当时十万年薪对我来说简直是不可能的。记得他们的原话是:“十万是个坎,翻过这个坎,那以后的职场就前途无量了。但很多人一辈子就在这个坎上,这就是所谓的职场‘天花板’”。
他们听了我的面试过程哈哈大笑。然后,我才明白:求职面试都是需要一些技巧的。之前我能很顺利的找到工作,靠的是实力碾压;大上海人才济济精英荟萃,我这点本事就不够看了。
但这个时候,我得先回重庆一趟:我的法学自考论文要答辩了。
话说自考真的不错,每个科目考试难度不低纪律严格,末了这最后的论文答辩也组织得有模有样。我统招的国贸专业,都不知道答辩是个什么东西。所以还是拜自考所赐,我有了一次论文答辩的经历。
现场的气氛还是比较紧张的,前面有的同学不知是紧张还是怎么的,都答得磕磕碰碰的。有个女同学答完了就趴在桌子上,估计是哭了吧。
轮到我了。我的论文主题就是要提高刑事诉讼律师的地位,赋予律师侦查权(啧啧!想想就舒坦,律师加侦探的生活,哈哈)。答辩的三个老师,其中一个老师我上(应该算是‘偷听’)过她的课,她老公是检察院的,所以知道她的立场,一直不喜欢她,但这次栽倒她手上了。我总感觉她好像记得我的样子,难道是我骨骼清奇?
“律师是个人执业,侦查权是公权力。公权力怎么能授予个人呢?”她打蛇还打得挺准。
“公权力是一个虚拟概念,任何公权力实际上都是由个人实施的。真正进行侦查活动的也是公安检察人员,公安局检察院那栋房子就能够去侦查么?”我反应得也还挺快。
能感觉到下面有压抑的笑声了。
“不是那栋房子,检察院是指一个组织;通过组织,可以规范约束权力的行使。律师呢?”
“律师也是有组织的啊!不是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么?”
下面有人憋不住,笑出声来了。
“律师收当事人的钱,为当事人服务,怎么能保证案件的公正?”她可能觉得我有点胡搅蛮缠,声音不由得高了些。
“案件的公正是由法院来保证的。公安人员检察官也靠办案过日子(我没说升官发财,但意思传递到即可),就能保证他们的公正么?这些年这么多的冤假错案就是证明嘛!我国长期以来,公检法不分家,他们之间的相互监督形同虚设,真正的监督制衡,还真只能由‘收了当事人钱’的律师来完成。”我觉得我终于占据了主动。
场面有点冷。另外一个穿白色连衣裙带着黑框眼镜秀秀气气的老师把话接过去:“你就在从事律师工作吧?”
“嗯,是的。”
“知道四川彭水马明案么?”
“知道”,我刚好看到过这个案子。那是80年代律师马明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,犯罪嫌疑人逃脱,结果该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子,当时颇具影响力。
“你是怎么看的?这个律师该不该承担‘玩忽职守’的责任,或者有没有过错?”
“当然没有!”我斩钉截铁。
之前那个老师发飙了!权利你都要有,责任一点不担?吧啦吧啦就开始上课演讲质问之类的,有点声色俱厉的味道了。
等她说完,我不紧不慢的说道:“我觉得呢,权利义务应该是统一的。讲到追究责任,就首先要看他是否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。律师手无缚鸡之力,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,犯人跑了,应该是看守所的责任才是吧?”完了,若有所思的补充一句:“要让律师能逮住犯罪嫌疑人,至少得给律师配把枪吧!”
下面哄堂大笑!
答辩完了,我心里还是有点小紧张。这个自考,答辩成绩要“良”以上才能发学位证的,看样子我把这老师气得够呛,要是她笔下稍微那么一哆嗦……唉,好好的,我逞什么能呢?
但最终他们给我的居然还是“优”!那一刻,我满怀敬意。今日我以母校为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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